申
18章
1节
注1
祭司直接在神面前事奉神,利未人是祭司的仆人,与祭司配搭并服事他们,照管各样实际的事务。关于祭司和利未人的事奉,见
民三
~
四
与注。
申
18章
1节
注2
神的产业由以色列人献给神的十分取一之物组成。这十分取一之物的某些部分要给祭司。因此,祭司是靠神的百姓献给神的十分取一之物生活。见
民十八9注1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