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章 1节 注1
  祭司直接在神面前事奉神,利未人是祭司的仆人,与祭司配搭并服事他们,照管各样实际的事务。关于祭司和利未人的事奉,见民三与注。
18章 1节 注2
  神的产业由以色列人献给神的十分取一之物组成。这十分取一之物的某些部分要给祭司。因此,祭司是靠神的百姓献给神的十分取一之物生活。见民十八9注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