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壹 1章 7节 注1 |
我们在光中行,但神是在光中,因为祂就是光。“光是神住在其中的元素(参提前六16)…这样在光中行,如同神在光中,不是仅仅效法神…乃是我们日常的行事为人与神永远的所是,有同一的基本元素:不是效法,乃是生命气氛的一致与等同。”(Alford,阿福德。) |
约壹 1章 7节 注2 |
我们在神的光中行事、生活时,我们就共同享受三一神,也共同有分于祂神圣的定旨。神圣生命的交通带给我们神圣的光,并且神圣的光保守我们在交通里,就是保守我们对神有共同的享受,并且共同有分于神的定旨。 |
约壹 1章 7节 注3 |
“耶稣”这名是指流出救赎的血所需之主的人性;“祂儿子”这名称是指使救赎的血永远有功效所需之主的神性。因此祂儿子耶稣的血指明,这血乃是真正的人所流适当的血,为要救赎神堕落的造物,有神圣的保证为其永远的功效,这功效在空间上是普及各处的,在时间上是永远长存的。 约翰也用“祂儿子耶稣”这名称,豫防关于主身位的异端。有一派异端坚持主的神性,否认祂的人性。“耶稣”这名称是人的名字,豫防了这一派的异端。另一派异端坚持主的人性,否认祂的神性。“祂儿子”这神格的名称,乃是对这一派异端的抗毒剂。 |
约壹 1章 7节 注4 |
我们活在神圣的光中,就在这光的光照之下,这光按着神的神圣性情,并藉着在我们里面神的性情,暴露我们一切的罪、过犯、失败和缺点,这些都是与祂纯洁的光、完全的爱、绝对的圣,以及超越的义抵触的。这时,我们就在蒙了光照的良心里,觉得需要主耶稣救赎之血的洗净,这血便在我们的良心里洗净我们一切的罪,使我们与神并彼此之间的交通得以维持。我们与神的关系是牢不可破的,但我们与神的交通可能会中断。前者属乎生命,后者虽然也属乎生命,却是基于我们的生活。前者是无条件的,后者是有条件的。这有条件者需要靠着主的血不断的洗净才得维持。 在这段话里,有我们属灵生活的循环,由四件要紧的事物形成─永远的生命、永远生命的交通、神圣的光、以及神儿子耶稣的血。永远的生命产生永远生命的交通,永远生命的交通带进神圣的光,神圣的光增加对神儿子耶稣之血的需要,使我们更多得着永远的生命。我们越多得着永远的生命,这生命所带给我们神圣生命的交通就越多。我们越多享受神圣生命的交通,所得着神圣的光就越多。我们越多得着神圣的光,就越有分于耶稣之血的洗净。这样的循环,在神圣生命的成长上带我们向前,直到我们生命成熟。 |
约壹 1章 7节 注5 |
原文这动词的时态为现在式,指继续进行的行动,指明神儿子耶稣的血一直继续不断的洗净我们。这里的洗净是指主的血在我们良心里即时的洗净。在神面前,主救赎的血已经一次永远的洗净了我们,(来九12,14,)这洗净的功效在神面前持续到永远,无需重复。然而每当我们与神交通,良心蒙了神圣之光的光照,我们就必须在我们的良心里,一再的即时应用主的血常时的洗净。这即时的洗净是由母牛的灰调作除污秽之水的洁净所豫表。(民十九2~10。) |
约壹 1章 7节 注6 |
新约用单数的罪和复数的罪说到罪的问题。单数的罪是指内住的罪,从撒但藉着亚当进到人类里面,(罗五12,)是罗马书第二段,五12~八13(七5例外,那里是说到诸罪)所对付的。复数的罪是指罪的行为,即内住之罪的果子,是罗马书第一段,一18~五11所对付的。然而,本节单数的罪连同形容词“一切的,”不是指内住的罪,乃是指我们重生后所犯的每一个罪,(10,)这罪玷污我们原先被洗净的良心,在我们与神的交通中,需要主的血将其洗净。 我们单数的罪,就是我们性情里内住的罪,(罗七17,)已经藉着基督作我们的赎罪祭(利四,赛五三10,罗八3,林后五21,来九26)解决了。我们复数的罪,就是我们的过犯,也已经藉着基督作我们的赎愆祭(利五,赛五三11,林前十五3,彼前二24,来九28)解决了。我们重生以后,还需要为我们性情里的罪,接受基督作我们的赎罪祭,如8节所指明的,也需要为我们行为上的罪,接受基督作我们的赎愆祭,如9节所指明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