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壹 5章 16节 注1
  直译,向着死。
约壹 5章 16节 注2
  这必是指我们住在与神交通里的祷告。
约壹 5章 16节 注3
  这句话的主词还是上文的“人,”也就是“祈求”的主词,指明祈求的人将生命赐给他所代求的人。这不是说,祈求的人本身有生命,能凭自己将生命赐给别人。这乃是说,这样一个住在主里面,与主是一,并在与主是一的灵里(林前六17)祈求的祈求者,成了神赐生命的灵能将生命赐给他所代求之人的凭藉。这是一件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,分赐生命的事。我们要成为能将生命赐给别人的人,就必须住在神圣的生命里,并在神圣的生命里行事、生活、为人。雅五14~16的祷告是为着医治,这里的祷告是为着分赐生命。
约壹 5章 16节 注4
  无疑的,这是指藉着祈求之人的祷告,分赐到所代求之人里面的属灵生命。然而,照上下文看,这属灵的生命,也会拯救所代求之人的肉身,脱离他因犯罪而死的危险。(参雅五15。)
约壹 5章 16节 注5
  关于至于死的罪,圣经教师有不同的解释。有些人说这是指敌基督的否认耶稣是基督的罪,(二22,)这罪使他们永远留在死里。但是照本节的上下文看,至于死的罪是与犯罪的弟兄有关,与敌基督的或别的不信者无关。既然14~17节这段,与一3二11所说永远生命交通里的祷告有关,所论到的事必定与神圣生命的交通有关。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,神照着祂每个儿女的属灵光景,施行祂行政的对付。在神行政的对付里,有些神的儿女由于某种的罪,被命定肉身要在今世死亡;有些由于别的罪,也被命定肉身要死亡。这种光景就像亚拿尼亚和他妻子撒非喇,因着欺骗圣灵,便受到肉身死亡的对付;(徒五1~11;)又像哥林多的信徒,因着不分辨那身体,就受到同样的审判。(林前十一29~30。)这由神在旷野中对付以色列人所豫表;(林前十5~11;)他们中间除了迦勒和约书亚以外,全都由于某种罪受神审判,以致肉身死亡。神行政的对付是严厉的。米利暗、亚伦,甚至摩西,也都由于某种的失败,未能免去这种对付。(民十二1~15二十11222~29申一37三26~27三二48~52。)神对祂儿女行政对付的刑罚,与永远的沉沦完全无关。这刑罚乃是根据神行政之时代的对付,与我们和神的交通以及彼此的交通有关。是不是至于死的罪,乃在于神照着各人在神家中的地位和光景而有的审判。无论如何,对于神的儿女,犯罪是件严肃的事,也许会遭受神的审判,肉身在今世死亡!关于这样的罪,使徒没有说我们当为此祈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