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壹 5章 18节 注1 |
犯罪不仅使神圣生命的交通中断,(一6~10,)甚至也会带来肉身的死亡;(16~17;)使徒为了避免犯罪的事,就藉神圣生命之能力的确据,再次强调我们神圣的出生,这出生乃是得胜生活的基础。这基本的事实不许可我们重生的人实行罪,(三9与注2,)就是在罪中活着。(罗六2。)见二29注7。 |
约壹 5章 18节 注2 |
有些教师根据约十七15说,这里那从神生的,是指那从神生并保守重生之人的基督。但本节第二个“从神生的”既是重复前句“从神生的,”按逻辑就可断定那从神生的,仍是指重生的信徒。重生的信徒(特别是他从神的灵所生的重生之灵─约三6),保守自己不活在罪中,那恶者也就不摸他(特别是他重生的灵)。他神圣的出生同他灵里神圣的生命,乃是这个保护的基本因素。(见4注1。) |
约壹 5章 18节 注3 |
即藉着儆醒留意而护卫。 |
约壹 5章 18节 注4 |
见19注4。 |
约壹 5章 18节 注5 |
即抓住、取得。为要伤害并达到邪恶的目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