启
19章
8节
注1
或,纯洁的。指性质。上文“明亮,”指彰显。
启
19章
8节
注2
或,义行。这里的义是复数,不是指我们所接受,使我们得救的义(就是基督─
林前一30
)。我们所接受,使我们得救的义是客观的,使我们满足公义之神的要求;这里得胜圣徒的义是主观的,(
腓三9
,)使他们满足得胜基督的要求。
诗四五13~14
说到王后有两件衣服:一件相当于客观的义,使我们得救;另一件相当于主观的义,使我们得胜。后者等于
太二二11~12
婚筵的礼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