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章 12节 注1
  头四号,像头四印一样形成一组,还没有直接审判人。第一号审判地和其上的树,以及一切的青草,与临到埃及的灾害一样;(出九18~25;)第二号审判海与其中的活物并船只;第三号审判江河和众水的泉,与临到埃及的灾害一样;(出七17~21;)第四号审判日头、月亮和星辰,使日月星辰都黑暗了,也与当日在埃及所降的灾一样。(出十21~23。)因这四号的审判,地、海、江河、以及天象的三分之一都毁坏了,因此使它们不再适于人的生活。在七号之前,就是在第六印时,地与天象已经受了审判,(六12~14,)但毁坏的范围,不像头四号的灾害那样明确。到第七号时,藉着七碗,更有进一步的审判临到地、海、江河和日头。(十六1~21。)那是神对天地最严厉的审判。
8章 12节 注2
  或指神所知道光照邪恶地带的那一部分日头,(参太五45,)将来要受神审判的毁坏。
8章 12节 注3
  直译,出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