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翰福音

2:3

酒: “酒” (希腊文oinos)在新约里是一个统称,既可指发酵了的 酒,也可指未发酵过的酒(参“新约 时代的酒”一文)。 “oinos”的本意应由上下文和道德上的可能性来决定。

2:3 他们没有 酒了:与 本圣经研读本解释相反,有的人认为婚筵上最初喝的酒和耶稣变的酒都是大量饮用会致醉的 酒。如果这个观点成立,那么就得认同以下的这些观点:

1. 婚筵上的宾客可能已 经喝醉了。

2. 耶稣的母亲马利亚为 酒喝光了而遗憾,要耶稣为这些已是醉醺醺的筵客摆上更多的发酵酒。

3. 为了满足母亲的愿 望,耶稣会变出450~680升的酒(6~9 节),足使客人完全醉倒。

4. 基督会把变出能让人 醉的酒做为他的第一件“神迹”,好 “显出他的荣耀”(第11节), 使人们相信他是神圣洁公义的儿子。

从上 面提到的观点不可避免地会得出以上推理。断言耶稣变出的和所用的是含酒精的葡萄酒,不但 没有充分的解经根据,而且也和整个圣经所体现的道德原则相冲突。根据神的属性、基督的公 义、他对人类的爱及马利亚的好品性,从迦拿的酒是发酵过的这一观点所引出的上述含义明显 是亵渎神的。这种矛盾和武断的解释不可取。惟一合理的解释是:耶稣为显出他的荣耀,所变出 的是不致醉的纯葡萄汁。不仅如此,最初管筵席的所提供的次等酒也极可能是不醉人的酒。关于 本问题更深入的讨论,参“新约时代的酒” 一文。


2:10

好酒:据 不同的古代作者所言,“好”酒是指 最甜的酒,可以随意大量饮用而无伤害(即糖分未因发酵而遭到 破坏的酒)。“劣” 酒是指掺了太多的水而被冲淡了的酒。

1. 罗马作家普林尼 (Pliny)肯定了这一点。他明确地写道:“好酒” 是未发酵过的,被称为sapa;sapa 是经熬煮浓缩至原体积三分之一的葡萄汁,以增加它的甜味 (IV.13)。他在其它地方还写道:“用过滤器去掉其效力 后的酒是最有益的”(普林尼,Natural History,xiv.23~24)普林尼、普鲁塔克(Plutarch)和 贺瑞斯(Horace)都认为最好的酒是那种 “纯正无害”的酒。

2. 犹太律法教师的见证 提到:一些拉比推荐用煮过的酒。犹太法典记载道:“犹太拉比允 许用煮过的酒来献祭,因为它使酒质改善了”。

3. 重要的是,形容词 “好”不是译自希腊文agathos, 而是从kalos一词翻译过来的, 意指“道德上良好的或合宜的。”

2:10 喝足了: “喝足了” 这句话译自希腊文methusko,有两个意思:

1. 已醉了或喝醉了。

2. 喝足了或满意了 (没有喝醉的意思)。

methusko 在这里应理解为第 2个意思。

1. 不管怎样来翻译这段 经文,都得不出下面这样的观点:即在这婚筵上所喝的是发过酵的酒。管筵席的只是在 这里提到一个所有婚筵都适用的一般规矩,并不指喝哪种酒。

2. 我们决不能以为耶稣 参与并促成了一个醉酒的宴会(参3 节注;并参“新约时代的酒” 一文)。


2:15

把牛羊都赶出殿去: 参路19:45注。


2:19

殿: 参“圣殿”一文。